《社会救助法》《慈善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7年8月22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介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谈到《社会救助法》问题时,窦玉沛副部长说,有关《社会救助法》,在八届全国人大和十届全国人大都先后列入了五年的立法规划,国务院也列入了立法的计划,民政部在近年来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现在在民政部的层面已经基本成熟。在起草这部法律时,把现有的城乡低保制度、灾民救助制度、农村五保制度,包括医疗救助,还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教育、司法、住房等方面的专项救助,进行了进一步地梳理,力求构建一部城乡统一、标准有别、适应国情的社会救助法。
有关《慈善法》的进展情况,也已列入了人大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民政部在近年内也进行了积极的工作。除了在国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外,还在国际上请了很多专家参与了这方面的论证,举办了多次这方面的交流和论坛。 这部慈善法从民政部现在的考虑来讲,主要是按照全面推进和必要规制的原则,对慈善的组织、慈善的捐赠、慈善的信托、志愿者服务、奖励与鼓励政策,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目前这两部法律经民政部审议通过后,还要报到国务院审议,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进行最后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