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会费标准)
权 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在《民营经济报》、《机遇》杂志、珠海新浪网、协会网站、会刊、通讯上有优先发布相关信息与资讯的权利;
6、会员资源共享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义 务
1、履行本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按照本协会章程关心协会内每个成员的身心健康,积极协助协会开展各项相关活动;
6、推荐单位相关人员1-2名担任协会通讯员,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做到出钱、出力、出席、出心。
会 费 收 取 标 准
(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会费标准为:
常务副会长20000元/年;副会长10000元/年;常务理事5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团体普通会员2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
常务副会长10000元/年;副会长5000元/年;常务理事3000元/年;理事2000元/年;个人普通会员500元/年。
附:单位名称:珠海市关爱协会
开 户 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香洲支行
银行帐号:44400009201817000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