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爱协会常年法律顾问
孟繁春 律师
高级律师、常务合伙人、法学硕士
主要工作经历:

u 1982年至1986年8月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任职
u 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
任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法律顾问团兼职律师
u 1989年8月至1991年元月
珠海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u 1991年2月至1992年12月
珠海市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u 1993年起至现在
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律师工作年限、专业职称及事务所任职:
u 1989年起到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u 1993年取得中级律师任职资格,1997年取得高级律师任职资格;
u 1992年取得“律师为公司股票上市及股票市场提供法律服务”资格;
u 1993年取得从事企业股份制改造法律业务特许资格;
u 1996年获得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u 1993年起至今作为亚太律师事务所发起人之一,先后任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主任律师、常务合伙人。
目前主要社会任职:
u 珠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u 中共珠海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
u 珠海市关爱协会副会长
u 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u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u 珠海市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
主要业务领域:
u 经济、民商事、房地产、金融重大疑难案件的诉讼及仲裁;
u 政府、金融、房地产公司、上市公司、外贸公司、高新科技企业、外资企业等,常年、专项法律顾问;
u 非诉讼业务涉及房地产策划、房地产融资、房地产项目分割以及公司改制、公司上市、资产重组、项目转让、律师见证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u 擅长合同法、房地产法、公司法、民商事法的诉讼与仲裁;
u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和译文。
主要业绩:
u 为和记黄埔地产(珠海)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型楼盘“海怡湾畔”的建设和销售提供律师见证等法律服务;
u 担任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斗门供电局法律顾问,为该公司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解决多起重大疑难问题,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深受好评;
u 担任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为该单位关于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等方面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
u 担任中国建筑工程澳门公司法律顾问,为该公司的股权转让、工程建设、房地产转让等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u 参与处理了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珠海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珠海公司的进出口合同纠纷和进出代理合同纠纷;
u 代理珠海生化制药厂与中国科协等“非专利技术产权转让纠纷案”(该案判决已报全国人大备案);
u 代理珠海金镭联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该案涉及中、美知道产权争纷)。
珠海市关爱协会:www.zhlov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