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送法进校园”系列公益讲座第七讲在市紫荆中学举办
8月31日下午4点半,由民建珠海市委会、珠海市关爱协会联合主办的“专家送法进校园”第七讲在珠海市紫荆中学举办,主讲专家为珠海知名律师、珠海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先生,紫荆中学2000余名师生通过网络电视、校园广播等方式认真收听了林律师对法律常识深入浅出、生动切实的讲解。

林叔权律师
紫荆中学同学们在教室通过网络电视认真收听法律讲座
附林律师此次讲座上的讲稿
讲座主题:责任
主讲人:林叔权律师
同学们:
下午好!
我叫林叔权,我是作律师的。
大家可能都知道,作律师的就是帮人打官司,这样说呢也对,但是呢,不怎么准确,准确地说,作律师的就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服务呢,就不仅仅是帮人打官司了,还包括向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否则呢,我今天就没有机会坐在这里和大家讲课了。现在啊,社会上有一种说法,就是说有钱才能打官司,还说律师都很有钱,因为律师都是帮有钱人打官司的,所以才有钱。其实,这是对律师的一种误解。
今年暑假,因为有了奥运,同学们一定都度过了一个快乐的、与往年不一样的暑假。同学们都知道我们国家的运动健儿好厉害呀,得了50枚金牌,金牌总数世界第一。在这里,大家不要以为都是运动健儿的功劳啊,其实,奖牌除了有运动健儿的功劳之外,还有成千上万自愿者的功劳。没有成千上万自愿者的服务,奥运就没有那么精彩了。
我们作律师的,有时候也是自愿者,是充当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的自愿者。我们在帮别人打官司的同时,还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普法,向人们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不好意思了,用了这么长时间作广告了,请各位同学多多原谅,多多包涵了!
下面呢,言归正传,跟大家将法律。
我听你们学生处崔主任、崔老师介绍,同学们都听过法律讲座。
法律这东西,说复杂很复杂,有时候好像离我们很远。其实,我们也可以说,法律很简单,也离我们不远,甚至可以说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校园内处处有法律。就说吧,今天开学,大家回到校园,发现学校还在装修,工人叔叔们还在施工,这里面就有很多法律问题。
我就挑与同学们有关的来给大家说说。
首先,大家有没有注意到通道上有没有挂一些注意安全的提示牌,提示大家正在施工,同学们要注意安全。如果有,施工单位就是在安全施工,就尽到了必要的安全提示责任。这种责任,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上的责任。因为,法律规定了施工单位要保证安全,而要保证施工安全,就必须在施工的场所作足安全措施,这里的安全措施就包括提醒大家要注意安全。施工单位如果没有挂一些注意施工安全的提示牌,就属于违规施工,如果发生了伤人事故,比如上边掉下一块砖头,刚好砸到一个同学,那么,施工单位就必须承担责任。当然,并不是说,施工单位有挂了提示牌,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只是,他挂了提示牌,可以减轻他的责任。而被砸的这位同学呢,人家挂了牌告诉你,这里在施工,危险,你不注意,还是从底下通过,结果被砸到,因此,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因为你是未成年人,所以,除了受皮肉之苦外,经济上的责任要有你的爸妈代为承担了,因为法律规定,你的爸爸妈妈是你的监护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而学校呢,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事故,学校也有责任。在这方面,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我得花点时间跟同学们说说。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
这里,我还要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概念。“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呢,则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使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那么,回到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责任。包括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
首先,是教育责任。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等等。
其次,是管理责任。指学校对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进行规范或者约束,以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次序,如要求你们按时上课,交作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等。
第三,保护责任。指学校要保障大家的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
当然,并不是你们家长把你们送到学校读书,就把全部责任都给了学校和老师了。对学校来说,除了上面讲到的法律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外,同学们因自己的行为不当而对自己所造成的伤害或者对别人所造成的伤害,责任由你们的家长来承担。在这里,同学们的家长承担的是法律对未成年人规定的监护责任。监护责任以亲权为基础和前提。通常的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在世了或者缺乏监护能力,就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者兄弟、姐妹作监护人。
那么,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承担什么责任呢。根据法律的规定,主要的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如爸爸以你们的名字帮你买了一套房,把房产证办在你的名下,在你满十八岁之前,你不能签字,要由你的爸爸妈妈代劳)。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还包括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比如上面讲到的,如果某某同学不小心被掉下的砖头砸伤了,在医药费的支付及赔偿上,如果要和施工单位打官司,要有爸妈出面。爸妈之所以要出面,之所以有权出面,就是因为法律规定他们是监护人,要为你们承担监护责任。
那么,讲到到这里,你们就会发现,我今天在这里其实都在讲两个字,哪两个字呢?这就是,“责任”两个字。责任二字就是我今天这个法制讲座的主题。
因为“责任”这两个字,是从法律上来讲的,所以,就变成了四个字,叫做“法律责任”。只要提升到法律责任的高度,就不是可要可不要的,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既然叫法律责任,那就是由法律来决定的,而法律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执行。而所谓的国家强制力,是通过公检法机关来实施的。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说,印在同学们人手一册的《珠海市紫荆中学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也是一部“法律”,是珠海市紫荆中学颁布的“法律”,里边规定的就是同学们在校期间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国家法律都给咱们中学们规定了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这是我为了给同学们讲这堂课,昨天专门到书店买的一本书上讲的案例。这本书叫作《拿什么保护你我的孩子——给家长的50堂法律必修课》。这本书是学给同学们的家长看的,但是,同学们也可以看,通俗易懂,可以去买来看看,几乎可以了解到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
这个案例叫《一本书砸死人》。
讲的是小明借书借出人命的事。
小明是某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出事那年刚满十六岁。
他家住七楼。有一个星期天的上午,他在家睡觉。听到楼下同班同学小青在喊他,要向他借《新华字典》。小明就拿出字典到窗户阳台,往下扔。这时候,在楼下玩耍的四岁小女孩妞妞刚好跑过来,字典正好砸在妞妞的头上,顿时鲜血直流。小青赶紧叫喊,妞妞的父亲把妞妞送到医院,由于字典砸在妞妞头上,致使妞妞的大脑、小脑损伤,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为这事,小明虽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因为他已经满十六岁,按国家刑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结果,小明因过失致人死亡被法院有期徒刑一年。而且,小明的父母因妞妞的爸妈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而背负债务。
这个案例告诉同学们二件事:第一,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犯法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并不是说不是故意犯罪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在这方面,法律的规定是有底线的。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妞妞的死是小明造成的,虽然小明不是故意,只是过失,按法律的规定,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特别规定了几种危害特别大的故意犯罪。只要犯了这些罪,
即使未满十六岁,只要是够了十四岁,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的法律,除了刑法外,还有一些法律,也是我们未成年人不能碰、不能违反的。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特别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规定了许多未成年人应承但法律责任的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等)。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希望同学们有机会能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
同学们,我们要知道自己的权利,珍惜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还要了解别人的权利,尊重别人的权利,不要侵害别人的权利;我们更要了解法律规定的属于我们未成年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往往就是我们稍不小心就可能付出的沉重代价。而我们特别要注意和防止的就是向小明那样无可挽回的代价。
最后,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生活快乐!
谢谢大家!
珠海市关爱协会:www.zhlov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