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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准备

作者:林叔权    新闻来源:林叔权供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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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者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者工种的劳动者。

——试用合同、培训合同就是劳动合同。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试用合同、培训合同就是劳动合同。

2、试用期工资二条底线。

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提示:

——试用期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要衔接。

当用人单位购买劳动者社保的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除非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表准,否则,就能推定出试用期工资不符合"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要完善用人单位工资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民诉法》第6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规定,试用期工资支付的争议,也使用举证责任倒置。

3、严格限制劳动合同解除。

除了有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不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提示:

——解除条件与劳动合同的解除相同。

——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要制定完善有效的试用期适用考核制度(录用条件、考核标准、考核程序)。

A、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作出说明,并要求劳动者书面确认(已经知悉并完全同意)。

B、记载考核记录,并要求劳动者确认。

C、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记录,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作出评估,并要求劳动者签名确认。

——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务必用书面形式。

4、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

首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超期试用的除支付试用期工资外,还另外支付转正后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五、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

 

法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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