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企业应根据所处的行业、员工从事的岗位、担任的职务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员工行为严重与否,把握员工违章和损失的
"度
"。
一般来说,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正常的常规判断标准,应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如果这个规章制度被一个企业的大多数职工认同了,那么就是合理的,如果大多数人认为不合理,那么这个规定就有问题,也就失去了"合理性"。
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规章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解决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企业规章制度法律优先权问题。实践中,企业总是通过单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以增加劳动者的义务。由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规章制度,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或者不一致,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
总之,用人单位应对《劳动合同法》,首先必须梳理、检查、重新修订企业的规章制度。
要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
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
在公示规章制度时,要考虑到日后因对劳动争议的举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可采取员工手册发放法(保留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法(保留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法(保留试卷)等。
(二)企业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法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
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
1、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只要有事实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即产生。书面劳动合同主要起证据作用。
2、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示:
1、要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
用人单位在用工时,最迟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会处于被动地位。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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