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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劝募者提成应当慎行

作者:肖余恨    新闻来源: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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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募集到更多善款,湖南省慈善总会征募“社会募集者”(可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按《湖南省慈善总会组织社会力量募集资金办法》的相关规定,劝募者将从所募集善款中,得到8%至15%的劝募费(劝募提成)。(11月6日中国经济网)

    这一办法引起激辩。先让我们作几个假设:是不是不给提成,就劝募不到善款?是不是给了提成,劝募效果就一定好?给劝募者提成,捐赠者答不答应?设立这样的提成标准合不合适,依据何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稳妥回答,我想,该规定是无法得到公众认可的。

    还有,该规定存在漏洞,可能给一些别有用心者提供不当获利的路径。比如,有捐助者联系慈善组织捐助一百万善款,工作人员会不会与劝募者合作,将捐款算到劝募者头上付给提成,然后分“赃”?再者,一个企业要捐一百万,会不会寻找劝募者合作,企业主事后与劝募者瓜分提成?如果这样,“慈善”这个神圣光环要被玷污了。

    慈善的价值,就在于它从初衷到手段都源于纯净爱心,如果加上“提成”这个带有利益色彩的东西,恐怕会有伤慈善组织的形象,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换句话说,急功近利的多拉捐助,反而会伤捐助人的爱心。

    从捐赠者角度来说,恐怕不会有人愿意自己捐助的钱落入非捐助对象的口袋,也就是说,捐助者不会答应劝募者来拿提成的,不然,以前对劝募者的尊重之心,可能就因提成而视他们为“拉保险”的人员了。想想,这样会有利于劝募吗?。

    当然,我国慈善文化不甚发达,慈善现状不能令人满意,但即便如此,也不能病急乱投医,而应该多宣传沟通,大力培育慈善文化,充分动员和利用社会力量来壮大慈善力量。具体到湖南慈善总会,他们既然有勇气推出“提成”这种举措,为什么不在培植民间慈善组织方面多动脑子、给予更宽松的政策保障呢?珠海市关爱协会:www.zhlov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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